原標題:[補壹刀]當村裏的惡霸穿上了馬甲
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下發了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其中強調要嚴厲打擊“村霸惡霸”、宗族惡勢力、“保護傘”以及“軟暴力”等犯罪。
村霸被曝光的一些惡行,有些簡直駭人聽聞、匪夷所思。他們是一個什麽樣的群體?這種現象在中國的鄉村到底有多嚴重?
“猛漢”下鄉
目前活躍於鄉村社會的村霸、惡霸中,有一類是下鄉侵占各類資源的混混。我們在江西、湖南等地調研時發現,一些鄉村公共資源,如水庫,山場、石料場、屠宰場、林木資源,鮮活農產品的收購、公共交易場所,鄉村客運路線等等,均被當地混混壟斷占有。
舉個例子,我們在江西H鎮調研時發現該鎮的豬肉價格、米粉價格每斤要比其他鄉鎮貴0.5元。據說這多出來的0.5元,就是由於混混壟斷屠宰場、強行“入股”米粉行業帶來的結果。
農業稅取消之後,鄉村多了很多國家項目資源,這也給混混們可趁之機。一些通村公路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安全飲水工程等等,都有當地混混的身影。
調研過程中,我碰到過一名惡霸。這位惡霸在1990年代是縣城有名的混混,因其打架特別威猛、不怕死,號稱“猛漢”。他吸過毒、坐過牢,後來南下沿海城市混江湖,有所發跡。
2012年猛漢成為縣政府“招商引資”的對象,搖身一變,成為回鄉創業的“企業家”。回鄉後,猛漢除承包一些鄉村建設項目外,還下鄉“圈地”建別墅。雖然猛漢的全家人都是城鎮戶口,而且所建別墅還侵占了其他村民的土地,但由於猛漢與個別縣鄉領導是“兄弟”,其占地1000多平方的別墅依然獲得縣鄉土管部門的正式批文。
此外,猛漢將一些村集體土地、村小學買下,獲得建房審批、鋪好地基後又高價轉手賣給鄰村村民建房。受訪的村民說,猛漢剛開始侵占村民土地、買賣村集體土地時遭到了村民的阻止,但他鋪建房子地基時總會帶幾十位小兄弟,並且拿著刀說,誰反對就砍誰。
結果,沒有一個村民敢反對,因為大家都知道猛漢是混社會的,即使明的不砍,暗地裏也會使壞。被其侵占土地的一位老漢說,侵占土地時村組幹部都在場,但都不作聲,猛漢甚至當著村民的麵給村幹部塞香煙。
惡霸當官
第二類村霸惡霸源於一些具有混混背景的村幹部。
我們在D縣一個城郊村調研時,發現該村的村委會主任楊某格外顯眼,因為他駕駛一輛價值300多萬的法拉利跑車,實在是想不顯眼都不行。這個楊某約1978年出生,進出牢獄數次,8年前因壟斷了一條客輸路線積累一些資金,後又開設了幾家電玩城,2012年初當選為村主任。
據當地村民說,楊某競選村委會主任時,每個投票箱都有其小弟“把守”,村民寫選票時,其小弟也在一旁看,村民因此不敢不選楊某,怕遭其暗中打擊報複。可見,村民自治製度居然給混混鑽了空子。
楊某就是個集混混、商人和村幹部於一身的人物。他於2012年拿下該縣位置最好的一塊地,但他沒有“獨吞”利益,當地的一些領導幹部以股東的形式參與了他的項目,而楊某隻是一個在前台具體操作、拋頭露麵的人,類似於公司的CEO。楊某與一些縣領導“稱兄道弟”,個別領導甚至經常駕駛楊某的法拉利跑車招搖過市。
混混成為村幹部的另外一個原因與基層政府的治理邏輯相關。基層幹部說,現在的村民不怕基層幹部,但怕混混,特別是對於諸如征地拆遷的工作,有時僅僅靠基層政府的力量是辦不到的,必須依靠混混的“暴力資源”。
換言之,基層政府之所以默許混混擔任村幹部,正是由於混混敢於使用暴力、敢於得罪人,敢於對付基層政府難以對付的釘子戶。
比如D縣政府的一個建設項目涉及到一個村莊的幾塊墳地。為了遷走墳墓,政府與村民談判了數月,沒有任何進展。最後,具有混混背景的村主任龍某領著一群混混承包了遷墳工作。盡管混混與村民之間發生了數起衝突,導致一些村民被混混打傷致殘,但龍某提前完成了遷墳任務,受到鎮政府獎勵。
說了這麽多,大家不要以為,這些村霸惡霸都是五大三粗、滿臉橫肉的黑社會大佬。現在很多地方惡霸,已不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那種土得不行,打打殺殺的形象。反而,他們更像是《教父》中的主人公,隻是在背後操盤,表麵上文雅,有男性魅力,一身名牌,特有禮貌。
法治、德治、自治
上文說了不少例子,可見,村霸、惡霸等地方勢力一旦與權力結合,就容易形成集權力、暴力與資本的“分利聯盟”。而這種特殊利益集團會對經濟、政治與社會產生極為負麵的影響,並損害基層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最終影響鄉村社會的長遠發展。
村霸惡霸猖獗進入“三農”工作隊伍,足以說明目前村民自治製度缺乏法治、德治精神,鄉村治理體係不健全。鏟除村霸惡霸的意義在於重塑基層政府治理邏輯,構建自治、德治和法治相融合的新型鄉村治理體係。隻有將法治和德治融入自治,鄉村社會才能最終走向“善治”。
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2018年中央1號文件又對如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具體部署,其中要求“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係”,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走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善治之路”。
這其中,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是關鍵。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僅能有效地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各類人力、經濟和文化資源,而且能發揮黨組織作為戰鬥堡壘的引領作用,促進“三治”融合。所以,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優化鄉村治理環境,實現“三治”融合治理體係的主體和組織基礎。
(作者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來源:補壹刀(ID:buyidao2016)
責任編輯: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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