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浙江竟擬全省禁止定點藥店銷售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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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公開征求《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其中竟然要求“消毒用品(具“衛消字號”商品)等醫療用品,生活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不準進入定點藥店。”
據庶正康訊了解,該文件第八條⠢ 藥店申請成為定點藥店,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五)藥店配備的省藥械采購平台在線交易藥品品種不低於50%。醫療用品銷售範圍僅限於藥品、中藥材、醫療器械(具“械字號”商品)、消毒用品(具“衛消字號”商品)等醫療用品,生活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不準進入定點藥店。"
此前,新京報就曾報道,今年以來,多地醫保部門以文件通知、協議約定、口頭通知、會議通知等方式,要求醫保定點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醫療產品。多家保健食品企業及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藥店是保健食品的優質銷售渠道,受上述規定影響,上半年銷售額不同程度下滑,尤其是藥店的銷售額下滑幅度較大。
此前也有一些省級醫保局對定點藥店醫保卡消費非藥品的情況做出了規定。
例如,2019年7月底,貴州省醫療保障局下發《關於將健字號保健品調整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的通知》規定,從8月12日起,貴州省各醫保定點藥店將不能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保健品。並在第四條第二款將“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列為涉及定點零售藥店的欺詐騙保行為。
但,如浙江省般,省級醫保局直接規定禁止醫保藥店銷售非藥品實屬罕見,以往更多是部分縣市醫保局的規定。
專家們普遍表示“一刀切”式監管不利於經濟發展。地方醫保部門為了方便監管而讓藥店下架本屬於合法銷售的產品,太簡單粗暴,並涉嫌濫用職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行為,並不利於經濟發展。
所幸,目前該文件尚在征求意見階段。